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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免增值税

◎记者 李苑

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日发布的财政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》明确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部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家税局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确年

同时,小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模纳免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税人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可减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值税

根据公告,财政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部国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%抵减应纳税额。家税局明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,确年是小规指提供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模纳免增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。

此外,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抵减应纳税额。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。

公告要求,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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